【司法覆核】國安委建議拒向Tim Owen發工作簽證 黎智英入稟指越權要求撤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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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3/04/12 15:57

最後更新: 2023/04/12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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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一案,早前獲高院批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替其辯護,人大最終於2022年底作出釋法。正在服刑的黎智英早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釋法不影響法庭決定,黎日前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早前稱向Tim Owen就該案發出簽證或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等,入境處處長最終拒絕發出工作簽證,黎要求法庭聲明有關決定越權,要求頒令撤銷決定。
 
申請人黎智英,建議答辯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稱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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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指,申請人涉違國安法案件原定於2022年12月1日開審,申請人申請延聘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替其辯護,最終獲高院法官批准,律政司提出上訴被拒,至同年11月22日終院亦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律政司申請押後審訊,以待人大釋法。
 
同年11月28日,申請人代表律師去信入境處,就Tim Owen之工作簽證申請延期。處方同日回覆指,基於特首已向人大提請釋法,故須小心考慮申請。至12月1日,代表律師再次去信指處方做法不合法,處方回覆指具權力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即使申請者合乎資格,亦可因其他因素而拒絕申請。

及至2023年1月11日,國安委就人大釋法召開會議,同日發布新聞稿,提及將落實及依法履行人大就《港區國安法》第14條所訂明關於國安委的職責,並支持特區政府盡快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修訂,適當處理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入稟狀指,當中未有提及申請人及其涉案件或Tim Owen。

同月16日,申請人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聲明,人大釋法不會影響早前法庭批准聘用Tim Owen之決定,或要求法庭按《港區國安法》第47條要求及取得行政長官發出之證明書,有關聆訊將於4月28日進行。
 
及至3月20日,入境處處長就該申請存檔誓章,當中首次披露國安委早於1月11日會議中已作決定,指申請人延聘Tim Owen抗辯,或會構成危害國家安全及有違國家安全利益。國安委經考慮後,建議處長若Tim Owen就申請人所涉案件再申請工作簽證,處長應基於國安委決定而拒絕申請,決定亦不受制於司法覆核。

入稟狀指出,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4條,國安委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政策等。人大就第14條及47條作出釋法,釋法並沒有說明國安委可決定海外律師是否符合資格就涉違國安法案作出辯護,國安委卻誤解釋法後獲新職能。

入稟狀續指,若國安委認為其職能是決定任何涉及國家安全的議題,再加上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戰,即國安委於舉行會議後,可決定案件是否觸及國安,整個司法行政管理將因而崩塌。申請人指國安委及處長之決定,超越《港區國安法》第14條訂明之職能,要求法庭聲明決定越權及撤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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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